
振邦智能(003028)5月22日午间发布公告称,截至2023年3月5日,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,侯新军、汤力、夏群波、方仕军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。减持期满、4名高管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告显示,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《上海证券报》《证券日报》《证券时报》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《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》,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、汤力先生、夏群波女士、方仕军先生的计划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万股,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.054%。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76)。截至2023年3月5日,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,侯新军先生、汤力先生、夏群波女士、方仕军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,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。据公开资料显示,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,注册资本10960万,2020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公司是行业内知名的高端智能控制器、变频驱动器、数字电源以及智能物联模块供应商,为客户提供智能硬件、软件及系统控制整套解决方案。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终端设备中的电能变换、控制及应用,依托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技术平台,公司研制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及商用电器、汽车电子、电动工具、工业、人工智能物联、智能装备等下游行业,并不断在新领域渗透和拓展。振邦智能2023年一季报显示,公司主营收入2.13亿元,同比下降25.91%;归母净利润2283.1万元,同比下降46.28%;扣非净利润1964.73万元,同比下降49.26%;负债率21.32%,投资收益160.17万元,财务费用124.72万元,毛利率24.14%。“忽悠式”减持是否该被监管?增持计划不履行,视作承诺未完成将被监管,而减持计划未履行却很少被提及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规定,“上市公司大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,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。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,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,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。”而上交所对公布减持计划后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,没有作出说明。这意味着,大股东、董监高在披露减持计划后,在既定的时间区间内不减持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也是可行的,大股东、董监高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即可。不过,与减持相对应的增持却并不是这样。沪深两大交易所都认为增持计划属于股东作出的承诺,若不能在计划期限内增持或者增持金额与计划差异较大等,均属于未履行其作出的承诺。不仅如此,不少公司还因此被通报批评甚至公开谴责。例如,深交所于2022年12月22日公告,对金力泰董事长兼总裁袁翔、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。袁翔、罗甸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,在两次对增持计划延期后仍未进行增持,严重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。截至5月22日收盘,振邦智能报收42.37元/股,总市值47.21亿元。来源:读创综合审读:孙世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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